催收公告对普通债权人效力怎么定?
1、债权人通过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方式主张债权,表明债权人并没有怠于行使其债权。
2、对人主张的方式要求过分苛刻,将助长债务人逃债的不良风气。
3、承认公告催收的效力,有利于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和促进社会诚信。
4、否定公告催收债务作为中断时效证据的做法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
根据、中国银行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原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已合法享有下列债权(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以及所对应的各项担保。现公告通知下列表中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的借款人以及相应的担保人,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的承债主体或应承担清算责任的主体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本公告一经刊登,即视同已向下列表中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它们相应的清算主体、债务承继主体主张。
债权债务合法清收有哪些方式?
七、申请支付令
1、支付令是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2、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借款的,金融机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向借款人、担保人发出支付令,以追讨贷款。申请支付令是金融机构可以利用的简便的法律追讨手段之一。法院开出的支付令,与判决书、调解书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支付令的使用条件: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其二必须是要求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其三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借款人的。
若借款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贷款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借款人在15日内提出异议,不论其理由是否成立,督促程序即行终止,这时申请行可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行使诉讼权收取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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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商
对于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与银行具有良好合作关系,或不宜采用其他方法收取贷款的,商业银行可与借款人就其用持有资金偿还贷款本息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但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在协议中约定本金、利息的偿还期限及分期偿还数额,并按规定约定违约金及其他违约后果。
二是原为信用放款须设定抵押并履行法定登记手续。
三是确定采取担保方式并审查保证人主体资格。
四是注意国有资产的抵押和处理要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授权。
五是借贷关系中有保证担保的,应当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方能签订协商收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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